自114年10月1日起恢復收寄發往美國之各類航空郵件,內容物僅限「100美元(含)以下非商業性禮品」或「書籍」等特定品項

 


一、依據美國政府公告及萬國郵盟第137號通函內容,確認以下品項仍屬於關稅豁免。為維持民眾必要之郵政服務,自旨述日期起恢復收寄下列品項:

(一)價值100美元(含)以下之非商業性禮品。

(二)書籍。

二、特別提醒寄件人,倘美國海關判定內裝物品不符合「價值100美元(含)以下非商業性禮品」或「書籍」之規範,郵件將有可能遭查扣、沒入、銷毀或退回。寄件人須自行承擔相關責任及退回費用,並不得向本公司請求退還郵資或補償損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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